按照古代法律,男人出轨如果被当场抓获,会受什么惩罚?

2025-11-13 22:48:32

汉朝至宋朝的惩罚

汉朝继承了秦朝的法律,犯奸必杀。但汉文帝觉得这一刑罚过于严苛,所以除了杀头外,又添加了一项“肉刑”,那就是:宫刑。相信大家都知道“宫刑”是什么意思,就是把男人变成太监。对于大多数男人来说,变成太监和杀了他也没啥区别。所以秦汉时期男性出轨的代价非常大。

出轨男女

到了唐朝时期,社会包容度非常大,而且老李家自己也总干一些不光彩的事,因此“通奸罪”由死刑改为了“徒刑”。其中“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首先来跟大家说一下“徒刑”,这是在监狱中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分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至今仍然存在这种刑罚,即我们常说的“坐牢”。

出轨男女

而“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的意思是,乱搞男女关系的人,被抓住坐牢一年半,如果女方有丈夫,则要被判两年。这个时候遭受惩罚的就不只是男性了,女性同样要接受法律的惩罚,刑期与男子一致。宋朝沿用了唐朝的法律,犯通奸罪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或两年。

明清杀之无罪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为了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对于“私通”一事,采取了非常严格的措施。除了允许女子的丈夫可以捉奸外,而且还规定女子丈夫在捉奸现场杀人无罪。对于被抓到的女子,需要脱衣接受杖刑。“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清朝沿用了明朝的法律,允许在捉奸的过程中使用私刑,可当场杀死私通的男女。

私通男女

民国时期,对于“通奸罪”的处罚也做了数次变更。一开始,私通有夫之妇者,判处四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1928年《刑法》改为:“有夫之妇与人通奸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1936年,对于通奸罪的处罚又将为了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清朝惩罚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通奸罪”,将其纳入了道德范畴予以制约。但我国却有“破坏军婚罪”,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有人大代表建议在《刑法》中添加处罚“通奸”的条款,但因为争议较大,一直未被采纳。大家认为是否应该将其添加进《刑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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