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手机二维码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长治路227号高新国际大
厦B座3层
电话:4006-0351-69
0351-2410999
投诉:13935175106
邮箱:hongtaolawyer@163.com
版权所有: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
关注微信二维码
文化资讯
NEWS CENTER
【12·4】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参加国家宪法日志愿服务活动
2017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广大市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12月1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太原市委员会、太原铁路公安处在太原市火车站开展了一场“12.4”国家宪法日志愿服务活动。
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樊秋凌、李凯丽、赵彩霞、刘秀娥等四名律师参加了此次法律服务活动。活动现场,四名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热情、细致地向过往乘客宣传各类涉及日常生活的法律、法规,主动耐心地解答他们的法律困惑及问题,并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和法律宣传物品。
此次活动加强了广大市民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大大提高了市民法制意识,对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社会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
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
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